央廣網貴港2月14日消息(記者潘毅吳喆華)據中國之聲《新聞縱橫》報道,昨天,廣西平南民警槍殺孕婦案在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,因為案件涉及警察和槍支,並且導致孕婦死亡,受到社會各界持續關註。
  去年10月28日晚上,原平南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胡某醉酒後在一米粉店滋事,朝店主蔡世勇、吳英夫婦連開3槍。蔡世勇被擊中右肩受輕傷,懷有5個月身孕的吳英被擊中頭部及手部、胸部,經搶救無效死亡。
  庭審現場宣讀了南寧第五醫院司法鑒定書:被告人胡某案發前已達到醉酒程度。經抽血檢驗,其血液酒精含量為109毫克每毫升。但醉酒狀態並非人無法控制、無法選擇。根據南寧第五醫院的司法鑒定,他們判斷胡某完全具有刑事責任能力。
  受害人家屬賴先生說,庭審過程中胡某承認自己當時處於難以自控的醉酒狀態。
  賴先生:他說他喝酒了,酒醉了,不知道做了什麼事情。
  庭審過程中,公訴人提出,被告人胡某身為警務人員開槍射擊他人,致一人死亡、一人輕傷,其行為已觸犯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由於胡某的警察身份,建議從嚴判決。
  被告胡某承認犯罪事實,但提出有自首情節,希望從輕判決,判處過失致人死亡罪。
  胡某:我承認我有罪,但並非是公訴機關指控的故意殺人罪,而是過失致人死亡罪。
 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支持公訴方的建議,對於胡某提出的“過失殺人”的說法不認同。
  洪道德:如果被告人要辯解成自己是故意殺害致死還有一定的道理,直接說自己過失致人死亡。怎麼過失了?過失在主觀上面有兩種理解,一是疏忽大意,或是過於自信。他是疏忽大意了是嗎?拿槍打人會把人打死這一點他難道不知道嗎?
  洪道德指出,在法庭上若胡某依然稱是“過失殺人”,反而有可能會影響此前對自首行為的認定——而且事實上,在公訴書中,並未提及胡某有自首情節。
  洪道德:肯定是故意殺人,所以這個辯解沒有任何意義,反而顯得他不認罪。因為他在法庭上面對自己的故意行為不認罪,很有可能導致他前面的自首不成立。因為自首按法律規定有兩個條件組成,一是主動投案,二是如實供述,很有可能影響他自首的成立。
  據受害人家屬的代理律師陳逸洋介紹,死者吳英的父母還提起了總額共計123萬餘元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訟。包括吳英的死亡賠償金、被撫養人的撫養費、喪葬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;吳英的丈夫蔡世勇的醫葯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住院補貼、伙食補貼、交通費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等。
  受害人家屬賴先生說,受害人方面目前已收到70餘萬元的賠償款,當時稱這筆錢是單位墊資,以胡某家產做抵押。
  賴先生:賠了七十多萬。
  記者:這筆錢誰給你們的?
  賴先生:單位墊資的,判了之後用他家產來還。
  記者:有沒有說這七十多萬是什麼性質?
  賴先生:死者安葬費,和小孩的撫恤費。
  但是讓受害人家屬很不能接受的是,胡某家屬至今並未與他們取得任何聯繫。
  賴先生:他們從來沒聯繫過我們,都是縣政府的人在關心。
  受害人家屬方面稱,對於賠償數額已經沒有什麼特別明確的目標,只希望法律能給出公正的判決。
  賴先生:賠償沒有用了,有什麼用呢?就是要槍斃他,我們不接受調解。
  在庭審進行了近5個小時之後,下午1點58分,審判長宣佈休庭,案件將擇日宣判。  (原標題:廣西民警槍殺孕婦案開庭審理 被告人做過失殺人辯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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