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都市報訊 據新華社電根據教育部29日公佈的《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(征求意見稿)》(以下簡稱“意見稿”),教師有體罰或騷擾學生、收禮或有償補課等10種行為的,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處分。征求意見截止到12月18日。
  教師10種行為將受處分
  意見稿列舉了教師受處分的10種行為: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言行的;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,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的;在教育教學活動和學生管理、評價中不公平公正對待學生的;在招生、考試、考核評價、職務評審、教研科研中弄虛作假、營私舞弊的;體罰學生的;以侮辱、歧視、孤立等方式變相體罰學生,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;騷擾學生或者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的;索要或違反規定收受家長、學生財物的;開展或者組織參與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,或強制學生訂購教輔資料、報刊等謀取個人利益的;不聽勸阻,組織、要求、誘導學生參加校外有償補課,或者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對學生有償補課的。
  明確規定5種處分方式
  意見稿明確,給予教師的處分包括警告、記過、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、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、開除。其中,警告期限為6個月,記過期限為12個月,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、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期限為24個月。
  意見稿要求,學校及主管教育部門發現教師可能存在以上第四條列舉行為的,應及時組織調查,核實有關事實。作出處分決定前,應聽取教師的陳述和申辯,也可聽取學生、其他教師、家長委員會或者家長代表意見,必要時可組織聽證。
  意見稿還強調,對於教師性侵學生的處分決定,應在適當範圍內公佈,但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除外。
  (原標題:體罰學生有償補課將處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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